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2-05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公司”、“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舟山如山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舟山如山”)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与紫金矿业紫南(厦门)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南投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紫南投资转让其所持江南化工 317,710,341 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11.99%,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转让价款为 1,613,968,532.28 元。
2、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3、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份转让已经紫南投资之实际控制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5、本次股份转让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公司于2022年 11月 14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盾安控股的通知,盾安
控股出于优化债务结构需要,2022 年 11 月 14 日盾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舟山
如山与紫南投资、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盾安控股、舟山如山
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紫南投资转让其所持江南化工 317,710,341 股无限售条件
流 通 股( 占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1.99%) , 转 让 价 款 为
1,613,968,532.28 元。
二、股份转让方与受让方情况介绍
(一)盾安控股(股份转让方)
名称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6 年 12 月 14 日
股东构成 浙江盾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0%、姚新义持股 30.6%、姚
新泉持股 29.4%
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对集团内
部的投资、控股、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经济信息咨询,物
业管理;销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制冷配件、家用
经营范围 电器、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
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煤炭(无
储存)、矿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
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
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
(二)舟山如山(股份转让方)
名称 浙江舟山如山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盾安汇正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053室
(集中办公)
成立日期 2015-09-17
合伙期限 2015-09-17 至 2025-09-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35539909XX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大厦19楼
联系电话 0571-87808855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合伙人 浙江盾安汇正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
(三)紫南投资(股份受让方)
1、紫南投资的基本情况
名称 紫金矿业紫南(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设立日期 2022年10月10日
合伙期限 50年
认缴出资额 173,887.5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1MA8W2R5580
注册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203单元B35
执行事务合伙人 紫金矿业股权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
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紫金矿业股权投资管理
(厦门)有限公司
2、股权控制权关系
紫南投资实际控制人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2 年 11 月 14 日,紫南投资与盾安控股、舟山如山、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各方
甲方:紫金矿业紫南(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乙方(1):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浙江舟山如山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标的股份的基本情况
2.1 协议各方共同确认,本次交易为甲方向乙方收购乙方所持的江南化工
(SZ002226)317,710,34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持股主体 持股数量(股)
1 盾安集团 275,666,835
2 浙江舟山如山新能源投资合 42,043,506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 计 317,710,341
2.2 乙方、丙方共同确认,上述全部标的资产均已质押于丙方,系为以丙方
为牵头行和代理行的银团向民泽科技提供的150亿元的贷款提供的担保措施之
一。
3、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
3.1 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综合考虑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则要求以及标的公司二级
市场股价因素,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价格按5.08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1,613,968,532.28元。
4、标的股份的交割及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4.1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请协议转让合规性确认,丙方协助提供合规性确认所需的质权人同意函等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有修改要求的,各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4.2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合规性确认后 2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次交易总
价款 1,613,968,532.28 元存入在丙方开立的甲方和丙方共管存款账户。款项到账后 3 个工作日内,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以及标的股份解质押的手续。
4.3 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当日(如果因银行工作时间原因等不能
完成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下同),甲方将该股份转让价款通过共管账户支付至乙方、丙方指定的账户。
5、本次交易的税收及费用承担
5.1 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税收、行政规费或其他应向政府部门缴纳的费用,
由本协议各方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各自承担。
5.2 各方为磋商、草拟、签订及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和开支(包括
但不限于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等),由各方自行承担。
6、过渡期间安排及承诺
6.1 本协议签署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以
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质押、委托表决、一致行动或者采取其他影响标的股份权益完整或影响甲方取得标的公司股份的安排进行接触、磋商、谈判、合作,也不得签订类似协议或法律文书,已经发生的该等行为应当即刻终止并解除。
6.2 各方承诺,为顺利完成本次交易,对本协议约定的应由本方给予配合及
协助的事项,给予积极和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在过渡期间本方不会从事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7、各方的陈述及保证
7.1 甲方谨此向乙方、丙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7.1.1 甲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
的合法资格。
7.1.2 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以其作为一方当事
人签署的任何文件,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是真实的意思表示。甲方已依法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并将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7.1.3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期、足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交易价款。
7.1.4 甲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声明和承诺或者阻挠、妨碍本协议的生
效条件成就的行为。
7.1.5 甲方于本协议中作出的各项声明和承诺之间应是相互独立的,除非另
有明确规定,每一项声明和承诺都不得受制于任何其他声明或承诺或本协议的其他任何条款。
7.2 乙方谨此向甲方、丙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7.2.1 乙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具有签署及
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格。
7.2.2 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