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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2-02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公司”、“上
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
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化工”)、股东
杭州秋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杭州秋枫”)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与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投资”)、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关
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
议”),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紫金投资转让其所持江南化工 260,110,468 股股份
(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9.82%,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转
让价款为 1,422,804,260 元。
2、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3、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份转让已经紫金投资之控股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紫金矿业”)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5、本次股份转让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盾安控股的通知,盾安控股出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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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结构需要,拟打包出售旗下部分资产,2022 年 4 月 28 日盾安控股及其一致
行动人盾安化工及公司另一股东杭州秋枫与紫金投资、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紫金投资转让其所持 江南化工
260,110,468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9.82%),
转让价款为 1,422,804,260 元。
二、股份转让方与受让方情况介绍
(一)盾安控股(股份转让方)
名称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6 年 12 月 14 日
股东构成
浙江盾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0%、姚新义持股 30.6%、姚新泉
持股 29.4%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对集团内部的投
资、控股、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销
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制冷配件、家用电器、金属材
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
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煤炭(无储存)、矿产品;货物
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
系统集成。
(二)盾安化工(股份转让方)
公司名称 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东门
法定代表人 王自军
注册资本 3,35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2177111708XJ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机械设备的制造、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5-01-26 至 2025-01-25
股东情况 盾安控股持股100%
通讯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提署东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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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杭州秋枫(股份转让方)
公司名称 杭州秋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上城区复兴路437号20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马瑞奥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 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35246399XK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营业期限 2015-08-27 至 2022-08-26
股东情况
杭州马瑞奥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0%、杭州马瑞奥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50%。
通讯地址 上城区复兴路437号203室
注:杭州秋枫与盾安控股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紫金投资(股份受让方)
1、紫金投资的基本情况
名称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4707单元
法定代表人 高文龙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1年11月25日
股东构成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企业总部
管理;销售金属材料,金属矿石,有色金属合金,金银制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外汇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控制权关系
紫金投资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控股的公司。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紫金矿业是紫金矿业构建“互联网+矿业+金融+贸易”的战略实施平台。公
司主营业务为金银铜锌等金属矿产品套期保值和衍生品交易、外汇资产负债汇
率风险管理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私募证券基金产品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产品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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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业务。业务模式为金融衍生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投资
业务;大宗商品套期保值管理、涉汇业务汇率风险管理、利率变动风险管理等
保值业务。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2 年 4 月 28 日,紫金投资与盾安控股、盾安化工、杭州秋枫、浙商银行
杭州分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各方
甲方: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1):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3):杭州秋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标的股份的基本情况
2.1 协议各方共同确认,本次交易为甲方向乙方收购乙方所持的江南化工
(SZ002226)260,110,46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持股主体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盾安集团 105,801,844 4%
2 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01,754,240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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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秋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52,554,384 1.98%
合 计 260,110,468 9.82%
2.2 乙方、丙方共同确认,上述全部标的资产均已质押于丙方,系为以丙方
为牵头行和代理行的银团向民泽科技提供的 150 亿元的贷款提供的担保措施之
一。
3.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
3.1 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综合考虑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则要求以及标的公司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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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股价因素,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价格按本协议签订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江
南化工均价 6.08 元/ 股的 90% 计算为 5.47 元/ 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
1,422,804,260 元。
4.标的股份的交割及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4.1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在西藏紫金锂业有限公司支付金石矿业股权转让
90%价款后 3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请协议转让合规性
确认。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有修改要求的,各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4.2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合规性确认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丙方完成对
标的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同日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
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手续。
5.关于重大事项的特别约定
5.1 鉴于标的公司目前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兵器”),乙方承诺,将与中国兵器保持较好沟通,由甲方承接本次股
份转让前乙方在标的公司的一个董事席位的安排。
5.2 甲方承诺按乙方已向甲方披露的与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就股权转
让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关于控制权问题的相关约定,履行在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
与义务。
6. 违约责任
6.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在本协议
中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或者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陈述、承
诺、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因任何一方违
约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根据另
一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或承担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
失(包括 另一方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强制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等)。
6.2 甲、乙双方必须在丙方办理标的股份的解质押手续的同日内共同到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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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手续,若任何一
方未在同日内前往办理,则视为违约。由未履约方承担丙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
股份被查封冻结的全部损失。迟延 2 日以上,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3 若乙方未能在丙方对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的当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
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手续,迟延 2 日以上,甲方有权
解除本协议。
6.4 若甲方未按约定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当日一次性将股份转让
价款支付至乙方、丙方指定的账户,则每迟延 1 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
转让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迟延 30 日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5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若截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
股份未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的,丙方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解除对账户上相应资金的共管。
7. 其他
7.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
生 效。
7.2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成立和/或生效后,为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方将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友好协商并签署
补充协议。任何对本协议的修订或补充文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盾安控股、盾安化工、紫金投
资分别编制的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转让已经紫金投资之控股股东紫金矿业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股份转让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完成股份转让过户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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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股份转让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
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