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做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同意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30090 号)充分反映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2、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
3、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其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30090 号)充分反映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2、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其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三、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定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更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更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预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四、关于暂时放弃商业机会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兵器工业集团通知该项目商业机会的行为符合其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有关承诺;上市公司在现阶段放弃该次商业机会,有利于减少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按照兵器工业集团的承诺,兵器工业集团下属民爆资产也将在未来注入江南化工或者通过转让给其他无关联第三方、主动停止经营、注销经营该等民爆业务的主体等方式消除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上市公司在现阶段放弃该次商业机会,由奥信化工实施、培育该项目,不会对上市公司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暂时放弃商业机会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汪寿阳
张红梅
郑万青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