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748,574,366.00 元。 2,648,922,855.00 元。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748,574,366 股,全部是普通股。 2,648,922,855 股,全部是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改变。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