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8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或“公司”)于 2021年 7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7 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就标的资产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爆破”)100%股权、北方矿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矿服”)49%股权、北方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矿投”)49%股权、陕西庆华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华汽车”)65%股权、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建华”)90%股权均已完成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重组中,相关各方所做的重要承诺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简称含义相同):
(一)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及其 1、本公司/本人已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全体董事、监 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事、高级管理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
人员 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2、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
公司/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本人审阅,确认
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4、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
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公司/本人承诺并保证,若本公司/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6、本人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已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的中
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真实、准确和完整。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
上市公司控股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股东、上市公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司实际控制人 3、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
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
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公司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
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本公司承诺并保证,若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已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的中
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真实、准确和完整。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
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
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
全体交易对方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公司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
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本公司承诺并保证,若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及其 1、本公司/本人已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全体董事、监 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事、高级管理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
人员 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2、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