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76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约定,相关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甲方”)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详见“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1、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
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真诚合作、诚实守信、互惠互利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互补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585271510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风荷曲苑 2 号楼
注册资本:76379.49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销售矿产品、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润滑油、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租赁;设备维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程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园林绿化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可以在矿山、公路、水利水电等工程项目方面联合开发、联合建设、工程分包、合作经营、技术服务、项目投资等方式合作。
2、甲方充分发挥民爆一体化服务产业优势,在乙方优势区域或优质矿山项目上推进混装爆破一体化服务,实现乙方成本领先和甲方市场开发共赢局面。
3、充分发挥乙方矿山工程施工方面的施工经验、技术装备、人才团队等优势,在甲方的优势区域或优质矿山项目上,承接采矿工程挖运业务,联合开展采矿工程总承包业务,共同努力向矿山管家模式转型升级。
4、双方强强联合,共同开发和经营国内外优质市场区域,优质矿山工程项目。
6、合作期限: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止,合作期限 5 年,合作
期届满,可续签合作协议。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中国铁建(CRCC)旗下唯一从事矿山开采
的专业化公司,拥有矿山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业务覆盖矿山建设全领域。公司充
分发挥民爆一体化服务产业优势,在其优势区域或优质矿山项目上推进混装爆破一
体化服务,实现双方合作共赢局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及合作内容,暂不涉及具体
项目及具体内容的约定,因此目前尚无法预测此次合作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不存在公司因履行合作协议对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
限公司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合作方案均尚需双方进一
步协商确定,并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
确定性。因本次合作项下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
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序号 披露日期 协议名称 协议内容 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11 月
2018 年 11 月 2 《项目合作协 2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1 正常推进
日 议》 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10 月
2020 年 10 月 《战略合作框 13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2 正常推进
13 日 架协议》 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
情况:
①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盾安化工”)通知,获悉盾安化工所持有本公司的 38,245,760 股股票被司 法划转,导致被动减持。上述股份司法划转已执行完毕,盾安化工所持本公司股份
由 140,000,000 股被动减少到 101,754,24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暨被动减持超过 1%的公 告 》(公告编号:2021-070)。
②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1-05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 人遂昌县润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物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 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股份不超过11,8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公 司于2021年7月26日收到润和物资出具的《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减持 计划减持完毕的告知函》,润和物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后不再持 有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在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