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7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
暨被动减持超过 1%的公告
股东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7 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化工”)通 知,获悉盾安化工所持有本公司的38,245,760股股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被司 法划转,导致被动减持。
一、本次司法强制执行情况概述
2020年7月8日,盾安化工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5,798,400股股票为宣城润合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为方形军,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2020年9月24日,经盾安化工与质权人方形军协商,解除了其中8,480,000
股股票的质押[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股东部分股份解 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根据盾安化工提供的《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 皖18执135号】,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申请执行人方形军与被执行人宣 城润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盾安化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5月18日作 出的[(2021)皖18民初98号]调解书已生效,由于宣城润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盾安化工未能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方形军于2021年6月3日向安徽省宣城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立案
标的额为112,440,000元。由于宣城润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盾安化工未能按期
履行义务,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冻结、划转被执行人盾安化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38,245,760股及红利
1,502,512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东门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7 月 6 日
股票简称 江南化工 股票代码 002226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38,245,760 2.19%
合 计 38,245,760 2.1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司法划转)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例(%)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739,828,800 42.31% 701,583,040 40.1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2,865,184 19.04% 294,619,424 16.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6,963,616 23.27% 406,963,616 23.27%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
所持有的包括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从事民用爆破业务
的子公司股权。盾安化工在《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做出“关于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计划的承诺”如下: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1、本公司确认,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除上述与北方特种能源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安排外,无江南化工股份减持的其他安
划 排;
2、自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有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安排,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操作。
3、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江南化工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承诺将向江南化工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次划转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是□否
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股份司法划转已执行完毕,盾安化工所持本公司股份由14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01%)被动减少到101,754,24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2%)。
2、盾安化工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皖18执135号】。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