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48,981,690.00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48,574,366.00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48,981,690 股,全部是普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48,574,366 股,全部是普通
通股。 股。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时公开披露。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 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
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改变。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