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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公告日期:2021-01-30

江南化工: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PDF查看PDF原文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公司拟向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拟向奥信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方矿业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和北方矿业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拟向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陕西庆华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65%股权,拟向广西建华机械有限公司、容县储安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容县冯大农牧有限公司和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综上,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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