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0-062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并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
出席董事 6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郭曙光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核,同意增补蒲加顺先生、李宏伟先生、郭小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 2020 年 9 月 15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 2020 年 9 月 15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0-064)。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简 历
1、蒲加顺先生:中国国籍,男,汉族,1969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1997 年 9 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陕西应用物理化学研究所所长,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爆破行业协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历任中国北方工业湛江公司工程商务总代表,北方爆破工程公司工程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曾任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江阳爆破公司董事长、新疆江阳爆破公司董事长、ARC 庆华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蒲加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李宏伟先生:中国国籍,男,汉族,1968 年 5 月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1991 年 7 月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方爆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历任北方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贸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贸易部总经理,北方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方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北方爆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李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3、郭小康先生:中国国籍,男,汉族,1971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2010 年 7 月,毕业于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历任西安北方庆华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部副部长,西安北方庆华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任党支部书记,特能集团财务部部长,特能集团财务金融部部长、副总会计师。郭小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