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0-04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248,981,69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62,449,084.50 元人
民币,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8,981,6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1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20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280 诸暨永天投资有限公司
3 08*****944 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7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张东升
咨询电话:0551-65862589
传真电话:0551-6586257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