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113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江南化工,股票代码:002226)自2018年11月2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复牌后将继续积极推动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督促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最终方案尚未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江南化工,证券代码:002226)自2018年5月2日开市起停牌,同时披露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2018年5月30日,公司因筹划购买石灰岩矿山企业100%股权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同时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并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2018年6月13日,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民爆类相关资产事项并初步确认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13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同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6月2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70、2018-072)。
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2
30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公司于2018年7月7日、7月14日、7月21日、7月28日分别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75、2018-076、2018-080、2018-082)。
2018年7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拟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2018年5月2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公司于2018年8月9日、8月16日、8月23日分别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87、2018-088、2018-090);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及2018年9月6日、9月13日、9月20日分别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2018-099、2018-100);于2018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并于2018年10月12日,10月19日、10月26日分别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2018-104、2018-111)。
公司原预计于2018年11月2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是根据目前各项工作进度,公司无法在原定时间内按照原计划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11月2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复牌后,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相关风险性因素,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1)民爆行业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
民爆物品主要应用于煤炭、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和基础设施建设。近
品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民爆行业“十三五”规划》”)的统计,全国民爆行业2011至2015年的生产总值、利润总额五年累计分别完成1595.2亿元、252.4亿元,与上一个五年相比分别增长53.3%、83.2%。2017年,全国民爆生产企业累计完成生产总值281.63亿元,同比增长11.61%,累计完成销售总值278.02亿元,同比增长9.43%,产、销总值增速较2016年分别扩大19.2个百分点和16.8个百分点,2017年度全国民爆行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53.69亿元,同比增长28.69%。民爆行业总体运行情况呈现上升态势。
随着我国《民爆行业“十三五”规划》的提出、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持续投入、倡导开展“一带一路”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智能制造,将会有效改善目前民爆行业形势,对行业的稳步发展形成有力支撑。
(2)顺应民爆生产企业一体化进程
民爆行业由于长期存在“小、散、低”的问题,产业集中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2010年到2015年期间,排名前15家生产企业生产总值在全行业占比由35.45%提高到了50.72%。《民爆行业“十三五”规划》要求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3至5家具有一定行业带动力与国际竞争力的民爆行业龙头企业,扶持8至10家科技引领作用突出、一体化服务能力强的优势骨干企业,排名前15家生产企业生产总值在全行业占比突破60%。预计未来我国民爆行业将继续提高产业集中度,民爆生产企业一体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3)实现产能整合、形成协同效应
安徽与浙江两省毗邻,公司与浙江新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民爆”)作为两省各自的民爆龙头生产企业,双方各有优势及特色,但在产品品种上存在一定的同质化,销售渠道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市场及客户上存在部分重叠。本次重组整合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对人、财、物及研发、生产、安全、采购、销售等的集中统一管控,将有利于对现有业务进行全方位整合,通过产品互补、网络扩张、收购兼并等发挥整体协同效应;在收购兼并等方面通过资源共享、整体运作等方式,加快扩张步伐。本次重组有助于整合双方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有助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徽、浙江
在此背景下,公司拟收购新联民爆100%股权,实现产能整合、形成协同效应、拓展新的市场领域,形成更强的规模优势。
2、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交易对手方具体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为新联民爆100%的股权。
截至目前,新联民爆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新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MA27U0GP7Y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民爆器材研发,民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高官弄9号6楼
主要办公地点 杭州市和睦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 汤浩江
注册资本 12,876.637万元
成立日期 2017年9月27日
截至目前,新联民爆股权结构如下:
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联民爆76.72%的股权,为新联民爆的控股股东。
(2)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集团”)和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
①机电集团
机电集团是浙江省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省级国有集团公司,浙江省国资委持
公司名称 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延安路9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236299969
成立日期 2000年8月23日
法定代表人 王敏
注册资本 80,000万元
煤炭销售(无储存)、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省政
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业投资;机电产品的开发、生产;机
经营范围 电设备成套;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焦炭、化工产品及原
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装饰材料的销售;仓储
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物产中大
物产中大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04。截至目前,物产中大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物产中大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简称 物产中大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600704
住所 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101221
成立日期 1992年12月31日
法定代表人 王挺革
注册资本 人民币430,668.24万元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
务,汽车销售与租赁,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二手车交易与服务,国内
经营范围 贸易,从事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物流仓储信息服务,房地产开
发经营,房屋租赁,设备租赁,二手房交易,物业服务,养老养生健
康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3、本次交易的方案
前公司正在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洽谈重组方案,以上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准。
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方式及锁定期
经交易相关方协商,拟由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标的资产100%股权。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股票发行价格将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价格由各相关方另行协商确定。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新增股份锁定期将严格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各相关方协商决定。
5、标的资产价格
根据公司和评估师对本次标的资产的预估,本次交易预计作价区间约为5亿元至7亿元,最终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