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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26 深市 江南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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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关于下属公司签订矿山工程承包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3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067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订矿山工程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鉴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与石台县创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亿矿业”或“甲方”)就股权合作洽谈过程中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基础,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科化工”)之全资子公司安徽江南利民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利民”或“乙方”)与创亿矿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工程承包合同》,为创亿矿业石台县泉坑化工用石灰岩矿项目提供矿山开采挖运、矿石加工、矿石运输、矿山建设维护及运营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该矿山项目许可开采年限为30年,预算该矿山综合开采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4亿元。

    本次下属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为该矿山一期开采提供工程服务,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总金额预计约为1.20亿元,创亿矿业将根据合作情况在下一轮工程承包中优先考虑江南利民。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石台县创亿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城关和平路9号

    法定代表人:XUYUKUN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8月17日

    经营范围:电石用灰岩、熔剂用白云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加工、销售;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销售,货物运输、装卸仓储;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创亿矿业与本公司及向科化工、江南利民无关联关系。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创亿矿业没有与公司发生过类似业务的交易。

    (三)经过前期沟通与了解,创亿矿业经营情况与信誉情况良好,具备合理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工程承包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矿山的开采挖运、矿石加工、矿石运输、矿山建设、矿山维护(包括但不限于采准、剥离、排废、穿孔、爆破、铲挖、运输、挑选、破碎、装车以及绿色矿山维护、矿山道路维护等)等方面的工作。

    (二)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就本项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工程承包合同期限:3年(期间廊道项目提前投入营运,则本协议终止)。待廊道项目正式营运,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工程承包合同》,重新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廊道项目投入营运以后,甲方将充分考虑乙方在承包期间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作为下一轮工程承包的重要条件。

  (三)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须向对方提供自己公司的企业概况、技术实力、生产资质等合法合规性文件资料(证照资料、产品目录,项目批复等)。

  2、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要求的项目技术开采方案进行开采,以最大限度地保证矿山资源的科学开采和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考核,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乙方开采方案的变更进行核准。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工作、开采进度、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的使用管理
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

  5、甲方应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

  6、甲方应在30天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并在乙方总承包期间,定期组织对乙方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7、甲方应就乙方与本项目承包有关的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村民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

  8、乙方应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发票及结算单据。

  9、乙方有权依据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在履行本协议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地方政府环保、水务、林业、国土、安全等部门的监督管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10、乙方必须为保证本项目承包范围内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体制,办理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爆破员等特殊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为项目各利益主体创造有利的条件。

  11、乙方应在本项目开工前7个工作日成立能够满足本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协议约定完成管理工作,并向甲方汇报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

  12、乙方应按甲方审批的开采方案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开采进度、质量、矿山利用率和安全文明生产,妥善处理好甲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

  13、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矿山开采、爆破的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监督,爆破作业时应做好安全警戒,确保爆破安全范围的人身、设备、设施的安全,并根据项目管理方案及甲方的要求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乙方工作人员培训。
  14、因工作需求,甲乙双方均应配合接待对方客户的相关考察。

  (四)合同的价款

  根据工程量及约定的综合单价结算。

    (五)合同的违约责任

  1、协议双方承诺,其签订本协议均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因违反本项约定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2、甲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协议义务,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乙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协议义务,任何未按协议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创亿矿业从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爆破服务水平,增加公司爆破服务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推进公司爆破服务一体化进程;

  3、该合同如果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

    2、合同工程规模较大,工程期限较长,存在拖延支付工程款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江南利民与创亿矿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工程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