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03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2日(周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639号平安大厦17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 人:冯忠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716,045,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674,254,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8%。
3、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1,791,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7,741,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715,256,4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9%;789,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715,256,4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9%;789,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715,256,4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9%;789,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715,256,4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9%;789,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46,951,539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89,5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715,256,4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9%;789,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15,256,4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9%;789,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46,951,539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89,5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15,256,4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9%;789,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4,032,9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6%;
789,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94,032,9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6%;789,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15,256,4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9%;789,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对以下各非独立董事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王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659,551,833股同意。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43,488,782股同意。
(2)选举沈跃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659,551,833股同意。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43,488,782股同意。
(3)选举郭曙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659,551,833股同意。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43,488,782股同意。
(4)选举蒋家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659,551,833股同意。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43,488,782股同意。
(5)选举杨仕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659,551,833股同意。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43,488,782股同意。
(6)选举王淑萍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659,551,833股同意。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43,488,782股同意。
以上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他们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对以下各独立董事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何元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659,551,833股同意。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43,488,782股同意。
(2)选举邹峻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659,551,833股同意。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43,488,782股同意。
(3)选举汪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659,551,833股同意。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43,488,782股同意。
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出异议。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他们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周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659,551,833股同意。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43,488,782股同意。
(2)选举严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659,551,833股同意。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43,488,782股同意。
以上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他们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周勤先生、严波先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汪志栓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浩天安理律师事务所凌浩律师及段君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