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4-033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完成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预留股票期权的
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于2013年4月22日披露的《安徽江
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安徽
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
了修订,公司于2013年6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13年7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因2013年度业绩未能达到第一期行权/解锁的业绩条件,因此公
司将达不到行权条件的第一个行权期的3,129,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将未达
到解锁条件的第一个解锁期的1,341,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及因公司
原激励对象徐方平、刘孟爱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修
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徐方平、刘孟爱已授予的未获准行权的1,127,000份
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8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0,109,496股变更为398,285,496股。
6、2014年6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4年6月23日为授权日,向
符合激励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805,000份。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14年6月23日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38
元。
4、授予对象和数量: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为 805,000份,授予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岗位
权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王敦福 财务总监 120,000 14.91% 0.03%
工程事业部总
2 赵海涛 150,000 18.63% 0.04%
经理、副总裁
中层管理人员、分(子)公司主要
3 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 535,000 66.46% 0.13%
员等4人
合计 805,000 100% 0.2%
2014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副总裁》的议案,董事会聘任赵海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除此之外,本次登记的
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在巨潮资讯网站公示情况一致。
5、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预留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12 个月后,激励对象也应在未来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获授期权数量
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