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4-028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 年6月23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原因
根据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将于首次授予日起1年内授予服务期达到公司要求及
新引进和晋升的中高级人才。鉴于2013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3年6月25日,因此预留的限
制性股票应当在2014年6月25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
由于公司近期仍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因此公司
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即取消授予预留的450,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本结构不产生影响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
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法》的规定,公
司应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14年6月25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鉴于前述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期限即将截止,而公司近期尚未有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计划,我们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
进行管理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即同意其取消授予预留的
450,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我们认为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程序不存在不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同意对预留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取消
授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江南化工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
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
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