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4-018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
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4,256,000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24,000股,占
公司当前股本总额400,109,496股的0.46%,回购价格为5.45元/股。该事项涉及
的股本变更事项,已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
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3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于2013年4月22日披露的《安徽江
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安徽
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
了修订,公司于2013年6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修
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一)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考核期(2013年度)未达成业绩考核要求的情况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股票期权: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2年为基准年,201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一个行权期 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5%;
2013年度爆破等工程服务业务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
以2012年为基准年,201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第二个行权期 201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5%;
2014年度爆破等工程服务业务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以2012年为基准年,201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
第三个行权期 2015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5%;
2015年度爆破等工程服务业务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
限制性股票: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2年为基准年,201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一次解锁 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5%;
2013年度爆破等工程服务业务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
以2012年为基准年,201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第二次解锁
201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5%;
2014年度爆破等工程服务业务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以2012年为基准年,201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
第三次解锁 2015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5%;
2015年度爆破等工程服务业务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该
数为包括该数;
“净资产收益率”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依据计算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该数为包括该数;
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内,由于非经营性因素造成对净利润和净资产
重大影响,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应扣除此因素下新增加的净利润和净
资产,上述非经营性因素包含公司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如果公司当年实
施再融资行为,在计算行权/解锁条件时,用于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净
资产”,应在再融资完成年度开始,每年度扣除此部分新增加的净资产;用于计
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净利润”,应在再融资完成年度开始,每年度扣除
再融资新增净资产所对应的净利润数额。如果公司当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产生影
响净资产的行为,在计算行权/解锁条件时,用于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
“净资产”,应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年度开始,每年度扣除此部分新增资产所对
应的净资产;用于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净利润”,应在重大重组完成
年度开始,每年度扣除重大资产重组新增资产所对应的净利润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