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3-031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2013年6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66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75元。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25日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拟以395,639,4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元(含
税),上述方案已于2013年5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
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派息调整后的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36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45元。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1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分(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等。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岗位
获授的期权
激励(股)
占授予期权总
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1 徐方平 董事、总裁 1,260,000 10.88% 0.32%
2 欧飞能 董事、副总裁 350,000 3.02% 0.09%
3 李庭龙 副总裁 350,000 3.02% 0.09%
4 邬本志 副总裁 350,000 3.02% 0.09%
5 王自军 副总裁 350,000 3.02% 0.09%
6 刘孟爱 财务总监 350,000 3.02% 0.09%
7 王永斌 总工程师 280,000 2.42% 0.07%
8 赵磊
董事、董事会
秘书
350,000 3.02% 0.09%
9
中层管理人员、分(子)公司主要
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等33人
6,790,000 58.64% 1.72%
10 预留部分 1,150,000 9.93% 0.29%
合计 11,580,000 100.00% 2.93%
(2)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岗位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股)
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比
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1 徐方平 董事、总裁 540,000 10.98% 0.14%
2 欧飞能 董事、副总裁 150,000 3.05% 0.04%
3 李庭龙 副总裁 150,000 3.05% 0.04%
4 邬本志 副总裁 150,000 3.05% 0.04%
5 王自军 副总裁 150,000 3.05% 0.04%
6 刘孟爱 财务总监 150,000 3.05% 0.04%
7 王永斌 总工程师 120,000 2.44% 0.03%
8 赵磊
董事、董事会
秘书
150,000 3.05% 0.04%
9
中层管理人员、分(子)公司主要
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等33人
2,910,000 59.15% 0.74%
10 预留部分 450,000 9.15% 0.11%
合计 4,920,000 100.00% 1.24%
5、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1)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12 个月后,激励对象也应在未来
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
获授期权数量
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期权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期权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期权授权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2)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首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该部分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
激励对象在解锁期内按30%、30%和40%的解锁比例分三期解锁。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第一个解锁期
自该部分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第二个解锁期
自该部分股票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第三个解锁期
自该部分股票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①等待期考核指标
公司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
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2年为基准年,201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5%;
2013年度爆破等工程服务业务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2年为基准年, 201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201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5%;
2014年度爆破等工程服务业务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2年为基准年, 201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
2015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5%;
2015年度爆破等工程服务业务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该
数为包括该数;
“净资产收益率”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依据计算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该数为包括该数;
公司于2011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净利润和净资产出现大幅增长,当年
净利润增长率显著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亦出现明显波动,主要原因系公司重组前
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相对较小,基数较低,重组后业务扩张和业绩增长迅速所致。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已经跻身于行业前列,加之民爆行业属于国家严
格管控行业,短期内预计将难以再现超高幅度的增长,因此预计未来公司净利润
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将趋于平稳。
在期权的有效期内,由于非经营性因素造成对净利润和净资产重大影响,计
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应扣除此因素下新增加的净利润和净资产,上述非
经营性因素包含公司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如果公司当年实施再融资行为,
在计算行权条件时,用于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净资产”,应在再融资
完成年度开始,每年度扣除此部分新增加的净资产;用于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的“净利润”,应在再融资完成年度开始,每年度扣除再融资新增净资产所
对应的净利润数额。如果公司当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在
计算行权条件时,用于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净资产”,应在重大资产
重组完成年度开始,每年度扣除此部分新增资产所对应的净资产;用于计算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净利润”,应在重大重组完成年度开始,每年度扣除重大
资产重组新增资产所对应的净利润数额。
“爆破等工程服务业务净利润”指公司合并范围内从事爆破等工程服务业务的分
(子)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不低于该数为包括该数。
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预留部分期权授予后,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参照上表的标准执行。
③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
格四档。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时,才能全
额行权当期激励股份。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
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①锁定期考核指标
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
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2年为基准年,201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5%;
2013年度爆破等工程服务业务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
第二次解锁
以2012年为基准年,201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201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