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3-025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〇一三年六月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号》、《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的取得与授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
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江南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江南化工”)《公司章程》制定。
2、江南化工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江南化工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匡立文系持股5%以上股东熊立武之
兄长,本公司已就其所获授权益与其所任职务是否相匹配单独作出了相应说明,
除此之外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参与
本激励计划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其股
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5、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65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9,563.95万股
的4.17%。具体如下:
2-1-1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58.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
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39,563.95万股的2.93%,其中首次授予1,043.00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
总额39,563.95万股的2.64%;预留115.00万份,占本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
的9.93%,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92.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9,563.95万股的1.24%。其中首次授予447.00
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9,563.95万股的1.13%;预留45.00万股,
占本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5%,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6、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
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
的信息披露后,按相关要求完成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66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为5.75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
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
整。
(注: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25日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拟以395,639,4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
3元(含税),上述方案已于2013年5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
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派息调整
后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36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45元。)
8、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
2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
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9、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
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
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四年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四年。
10、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本公司承诺,自公司此次披露本激励计划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
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2、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无异议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备案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独立
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