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4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2018年4月24日为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向51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86.10万股,授予价格为2.29元/股。
独立董事:王广鹏、徐殿利、叶国田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