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4-056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得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3 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3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化,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将以 2023 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
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2,116,32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126 金玉中
2 00*****760 吴琼瑛
3 01*****956 吴琼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咨询电话:0575-8431368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