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9-050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8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6月3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截至2019年5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716,101,399股,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三力转债,债券代码:128039)正处于转股期,若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3日)三力转债发生转股,每股分配比例不发生变化,对转股新增股份亦按照每10股派0.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施分配。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1*****626 吴培生
00*****760 吴琼瑛
01*****956 吴琼明
00*****686 莫勇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三力转债,债券代码:128039)的转股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条款,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分割、配股、分红派息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尚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
咨询联系人:郭利军、洪跃进
咨询电话:0575-84313688
传真电话:0575-8431866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