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
2015-078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5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首期股票期权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公司自主行权安排如下:
一、第一期期权可行权起始日期:2015年9月22日,第一期期权到期日:2016年9月21日。
二、公司期权代码:037667;期权简称:三力JLC1;行权价格:5.66元/股。期权可行权期分为三期,本次行权为第一期行权,本期期权可行权数额为226万份,本次期权行权涉及人数共9人。
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三、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公司就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激励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影响变化情况作出说明: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五、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卖出所持公司股份6个月内不得行权。上述人员行权后,所行权股份将锁定6个月。自行权之日起6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六、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