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0-035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公告
重要提示
1、协议内容:根据绍兴县县拆〔2010〕2号《工作任务书》,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捷特传动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特传动带”)厂区所在地东担山等综合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需拆迁捷特传动带全部非住宅类房屋及设施附属物。捷特传动带就涉及的区块房屋拆迁事宜与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本次拆迁将依据上述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按计划实施,因不涉及生产线,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捷特传动带生产经营无影响。
一、协议概述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内容,公司同意由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捷特传动带合法拥有的地处104国道南复线全部非住宅类房屋及设施附属物进行拆迁和搬迁补偿,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向捷特传动带支付总金额为25,603,925.25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
因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捷特传动带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双方介绍
1、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柯岩街道州山项里
法定代表人:刘思佳
注册资本:贰亿元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辖区内土地开发、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设、公益性项目投资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2、绍兴捷特传动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柯岩街道州山
法定代表人:吴琼瑛
注册资本:叁拾伍万美元
公司类型:合资经营(台资)企业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包布式、切割式传动带、同步带、橡胶管。
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7.14%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该宗土地位于104国道南复线的州山村区块。地块总面积为10,337平方米,权证为绍兴县国用(2002)字第3-10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截至2010年11月30日,上述土地账面原值142.21万元,账面净额116.72万元。
本次交易的地面房屋建筑面积及附属设施包括生产厂房、仓库等,不包含设备,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3,227.55平方米,权证为绍房权证柯桥字第11749号。截至2010年11月30日,上述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535.76万元,账面净额410.77万元。
截至《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署日,捷特传动带上述土地、房屋及附属物仍作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融资的抵押物,公司现正与该行办理上述抵押解除事宜,在协议规定的权证移交时间之前解除该抵押。其他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力,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没有被司法查封、冻结等情形。
四、协议书主要内容
因绍兴县城市规划调整的需要,根据县拆〔2010〕2号《工作任务书》,经过法定拆迁补偿程序,捷特传动带与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并于2010年12月9日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以下简称“柯岩建设”),捷特传动带作为乙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土地面积问题:拆迁地块总面积为10,337平方米,权证为绍兴县国用(2002)字第3-10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二)房屋面积问题:房屋总面积 13,227.55平方米。(含无证房屋面积5,074.67平方米)。
(三)拆迁的经济补偿问题
1、房屋拆迁补偿:经绍兴市平正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国有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1,397.15平方米,评估补偿价为21,864,854元。
2、其他补助价款
搬迁安置费、停业补助费、过渡补助费、提前奖等四项补助费2,564,358.75元;装修补偿991,672.50元;临时建筑183,040元。
本次拆迁补偿款总金额为25,603,925.25元。
(四)款项支付问题:经柯岩建设验收合格后补偿金额一次性付清。
(五)土地及房屋交接问题: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25日内将房屋移交柯岩建设拆除。在移交前的房屋除正常设备拆迁造成的结构变化外,应保持评估时状态。
五、对公司的影响
1、绍兴市平正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和绍兴华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拆迁涉及的房产及设备进行了评估,本次补偿定价符合现行市场行情和相关政策。
2、本次拆迁事项在扣除上述房产净值410.77万元,土地净值116.72万元,设备拆迁损失0元,拆迁费用0元,不计相关房产和设备的重置成本,预计产生账面收益2,032.90万元。根据财政部财企[2005]123号文,捷特传动带此次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其账面收益应转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不影响公司2010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公司将根据本次拆迁款项实际收到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搬迁涉及的厂区为捷特传动带在104国道南复线所有房屋及设施附属物,不涉及生产线,根据绍兴县城中村工程规划,公司已于2007年在柯岩街道余渚村安置的新厂区重置相应车间及生产设备,此次搬迁对生产无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拆迁费用为估算值,公司对此次拆迁事宜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对进展进行及时披露。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