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 2024 年中期(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70,2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7,025,000.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中期(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70,2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8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2 01*****612 陈辉
3 00*****451 陈秋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 F 区 9 号楼 B 楼 10 层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91-83719323 传真:0591-8371932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