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福 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 99,806,21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3.35%)的股东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83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959%)。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收到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以下简称“物构所”)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书面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控股股东 99,806,217 23.3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原因:因物构所部署“十四五”规划项目以及全国重点实验室改革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历年资本公积转增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不超过 383.00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959%),若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数量按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价格区间:视减持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物构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2013年5月22日披露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3、公司2014年6月4日披露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公司2014年8月28日披露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5、公司2014年9月3日披露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6、公司2015年7月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管增持计划的公告》时,物构所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7、公司2015年9月1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进展公告》时,物构所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8、公司2016年6月17日披露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9、公司2016年8月31日披露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除上述关于股份变动的承诺外,物构所未作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物构所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物构所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物构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减持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物构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物构所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