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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晶科技: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福晶科技: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14:30; 2)网络投
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9号楼B楼七层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陈辉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04,073,9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34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3,820,3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28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53,5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93%。

人,代表股份1,724,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70,7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53,5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93%。

    3、董监高及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60,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0,8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71%;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4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60,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0,8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71%;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4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60,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0,8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71%;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4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决算》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60,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0,8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71%;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4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60,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0,8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71%;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4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

    6、审议通过《2022年度预算及工作计划》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60,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0,8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71%;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4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60,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0,8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71%;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49%;弃权1,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

    8、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2年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60,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0,8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71%;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4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60,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0,8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71%;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4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

    10、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60,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0,8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71%;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4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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