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3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08,355,4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35%)的股东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建构研究所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55.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建构研究所(以下简称“物构所”)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书面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建构研究所。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物构所持有公司股份108,355,4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35%),均为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减持计划
1、计划减持原因:基本建设资金需求。
2、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情况:物构所本次计划减持不超过855.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计划按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历年送转股获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计划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拟减持价格:视减持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确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物构所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IPO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2013年5月22日披露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3、公司2014年6月4日披露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公司2014年8月28日披露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5、公司2014年9月3日披露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6、公司2015年7月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管增持计划的公告》时,物构所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7、公司2015年9月1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进展公告》时,物构所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8、公司2016年6月17日披露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9、公司2016年8月31日披露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除上述关于股份变动的承诺外,物构所未作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计划减持股东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物构所关于本次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