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林辉先生告知,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6 号)。其在担任江苏宏图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独立董事期间,宏图高科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林辉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