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6]993 号)核准,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28,346,456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7 元,募集资金总额 2,899,999,991.2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247,335.30 元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2,881,752,655.90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到位情况已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出具了苏亚验[2016]57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230,663.30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8,752.62 万元;2023 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3,737.72 万元;2023 年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2.77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44,401.02 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8,775.39 万元,公司累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62,549.64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2016 年 10 月,就东华能源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事项,东华能源分别与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11 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分别
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6 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分别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 年 1 月,东华能源及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街支行、中国
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 年 4 月,东华能源及子公司宁波新材料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及保荐机
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在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各银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本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专户中募集资金的结存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元)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注 4) 1052830104005510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注 1) 69836536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注 4) 110202852900027338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注 4) 3225019862550000035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注 4) 325387509018800003654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注 2)(注 4) 332002101012010000659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注 4) 3935200104001386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注 4) 390121003800000034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注 4) 33200627101801022541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注 5) 33200627101801028038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注 5) 390121002900001465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注 5) 390121002910000014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注 3)(注 4) 33200625201801006046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注 4) 393520010400178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注 4) 3901210029000015304 -
合计 -
注1:698365369该账户已于2016年11月2日结息销户。
注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于2022年1月4日更名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
注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街支行于2019年7月26日更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
注4:10528301040055100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1日结息销户;
1102028529000273389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4日结息销户;
32250198625500000355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1日结息销户;
325387509018800003654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5日结息销户;
3320021010120100006591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0日结息销户;
39352001040013866账户已于2022年9月29日结息销户;
3901210038000000340账户已于2022年9月29日结息销户;
332006271018010225412账户已于2022年9月28日结息销户;
332006252018010060467账户已于2022年10月13日结息销户;
39352001040017800账户已于2022年9月29日结息销户;
3901210029000015304账户已于2022年10月11日结息销户。
注5:332006271018010280383账户已于2023年11月16日结息销户;
3901210029000014650账户已于2023年11月16日结息销户;
3901210029100000140账户已于2023年11月16日结息销户。
三、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见后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之一:收购扬子江石化 44%股权。截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50,000 万元。
公司 2016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6 年 11 月,公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