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于2016年9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已经结项,并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金额与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3号)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9月非公开发行股票228,346,456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70元,募集资金总额2,899,999,991.20元,扣除发行费用 18,247,335.3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2,881,752,655.90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到位情况已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出具了苏亚验[2016]5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与期末余额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30,663.3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18,752.62万元;2023年1—11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737.71万元;2023年1—11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7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44,401.01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775.39万元。截止2023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2,451.4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本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与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与审批手续,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2016年10月,就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事项,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1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6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简称“宁波百地年”)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街支行、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以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4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宁波新材料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东华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本公司在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各银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1月16日,各专户中募集资金的结存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0528301040055100 -
司张家港分行(注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98365369 -
司南京分行(注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2028529000273389 -
司张家港分行(注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2250198625500000355 -
司张家港港城支行(注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 325387509018800003654 -
家港分行(注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3320021010120100006591 -
波科技支行(注2)(注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9352001040013866 -
司宁波大榭支行(注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901210038000000340 -
司宁波大榭支行(注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332006271018010225412 -
波分行营业部(注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332006271018010280383 2,772.86
波分行营业部(注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901210029000014650 213,493.66
司宁波大榭支行(注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901210029100000140 -
司宁波大榭支行(注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
波孝闻街支行(注 3)(注 332006252018010060467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9352001040017800 -
司宁波大榭支行(注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901210029000015304 -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元)
司宁波大榭支行(注 4)
合计 216,266.52
注1:698365369该账户已于2016年11月2日结息销户。
注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于2022年1月4日更名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
注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街支行于2019年7月26日更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注4:10528301040055100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1日结息销户;
1102028529000273389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4日结息销户;
32250198625500000355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1日结息销户;
325387509018800003654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5日结息销户;
3320021010120100006591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0日结息销户;
39352001040013866账户已于2022年9月29日结息销户;
3901210038000000340账户已于2022年9月29日结息销户;
332006271018010225412账户已于2022年9月28日结息销户;
332006252018010060467账户已于2022年10月13日结息销户;
39352001040017800账户已于2022年9月29日结息销户;
3901210029000015304账户已于2022年10月11日结息销户;
注5:332006271018010280383账户已于2023年11月16日结息销户;
3901210029000014650账户已于2023年11月16日结息销户;
3901210029100000140账户已于2023年11月16日结息销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6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44,401.0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已使用募
项目名称 剩余募集资金
号 资金投资金额 集资金额
1 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100,000.00 77,953.10 22,046.90
2 收购扬子江石化 44%股权 50,000.00 50,000.00 0
3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 40,000.00 40,824.38 0
下洞库项目
4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88,175.27 65,623.29 22,551.98
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5 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 10,000.00 10,000.24 0
套库区项目
合计 288,175.27 244,401.01 44,598.88
注:上述剩余募集资金数额未包含资金存放期间利息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 44,598.88 万元,利息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