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6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就所涉的合作项目另行签署项目合同。双方在具体项目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以具体签订项目合同为准,具体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与实际执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且尚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本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1、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本着“优势互补、深度合作、互利
共赢、协同发展”原则,深化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于 2022 年 9 月 6 日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有效期为 10 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延期或另行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2、本次合作主要目标为:双方从战略高度,本着长期合作愿景,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推动多维度、全方位合作。
3、本协议系框架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表达,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根据实际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本次交易对手方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剑锋
注册资本 5,950,000 万人民币
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专营;核军用
产品、核电、同位素、核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核设施建设、
主营业务 经营;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铀矿勘查、开采、冶炼;
核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核技术及相关领域的科研、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等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 1 号
2、公司与中核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也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3、中核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肩负着“强核强国、造福人类”的使命,中核集团作为本协议的交易对手方,其信用状况优良,履约能力充足。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双方共同推进高温气冷堆项目,未来五年内预计投资超千亿元,共同打造零碳产业园。通过对高温蒸汽的梯次利用,保障“东华茂名轻烃产业园”蒸汽、电力、制冷乃至氢能的清洁化供应。共同按照绿色能源重塑石化产业升级路径,打造高温气冷堆与石化产业耦合的新发展理念样板工程,助力园区的高分子材料、特性材料和氢能产业具备世界级核心竞争力。
2、双方将联合成立氢能联盟,设立氢能研究院、中试装置,主攻绿氢制备环节中热化学制氢技术路线,并研发氢气的固态储存材料和装备。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打造技术先进、经济优良、环境友好型氢能源产业链,立足广东氢能产业并推广至国内其他沿海省份,打造氢能发展的高速经济带,力争在国家发展氢能产业浪潮中抢占制氢环节和储运环节的战略制高点。
3、为有效深化战略合作,双方将积极推动中核集团或其成员单位成为东华能源的战略投资者(占股比例 5%-15%),委派董事参与东华能源董事会的管理,打造“央企+民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典范。
4、按照“保量优价优先”的原则,向东华能源(宁波工厂、张家港工厂)提供经济、零碳的电力供应。同时对东华能源后续投资建设产业园的省份采取同样原则的市场电双边合作,切实助力东华能源的项目降低动力成本。
5、双方在园区建设、产业基金、环保水务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并建立高层定期交流和常态对接沟通机制,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
责组织落实战略合作协议,切实保障各项合作的有序推进。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双方针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展开具体项目合作,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作对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显著,有利于产业的转型升级,有望大幅降低工艺生产成本。
3、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就所涉的合作项目另行签署项目合同。双方在具体项目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以具体签订项目合同为准,具体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与实际执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且尚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本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公司与霍尼韦尔 UOP 环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签署《战略
合作协议》(相关内容详见 2022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 2022-011 号公告),截至目前执行情况与预期不存在重大差异。
2、截至披露日,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无变动,未来三个月内亦无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