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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6

东华能源: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以累积投票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分别进行了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分别于2022年7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以及2022年7月15日9:15-15:00期间举行。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 名,代表股份 619,722,166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812%;其中中小股东共12名,代表股份10,455,026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4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9,267,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4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455,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40%。

    3、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出席并主持了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 下 议 案 ( 以 下 议 案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公 司 已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内容):

    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1.01 选举周一峰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20,132,966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65,826 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2 选举周汉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18,519,766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252,626
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3 选举吴银龙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18,519,766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252,626
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4 选举方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18,519,766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252,626
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2.01 选举陈兴淋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18,640,166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373,026
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2 选举林辉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18,590,566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323,426
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3 选举赵湘莲女士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19,850,066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82,926 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3.01 选举林良杰先生为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19,446,866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79,726 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02 选举王竹女士为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15,476,255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09,115
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关于董事、监事待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675,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1%;
反对 1,04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408,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9.9885%;反对 1,04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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