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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3

东华能源: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5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
监事。本次监事会于 2022 年 6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应到会的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会议由监事长余华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至 2022 年6月28 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林良杰先生与王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1.1 选举林良杰先生为监事

    选举林良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任期三年,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1.2 选举王竹女士为监事

    选举王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给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第六届监事会产生前,原第五届监事仍按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相关内 容详见 2022 年 6 月 23 日的《证 券时报 》与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
附件: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林良杰,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学士学位与经济师职称。历任新加坡投资(珠海)东大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副经理,韩国三星电子(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飞利浦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LPG国内事业部总经理。现任马森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良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08,000股,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王竹,女,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贸易经济大学。历任英格玛人力资源集团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要秘书与监事。

    王竹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 规 范 运作 》 第 3.2.2 条 第一 款 规 定的 不 得提 名 为 监事 的 情形 , 也不 存 在 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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