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5 月30 日以通讯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22 年 6 月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应到会的董事 6 人,实际到会 6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
会的换届,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一峰女士、周汉平先生、吴银龙先生、方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与会董事对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1 选举周一峰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选举周一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1.2 选举周汉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选举周汉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1.3 选举吴银龙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选举吴银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1.4 选举方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选举方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了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第六届董事会产生前,原第五届董事仍按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相关内 容详 见 2022 年 6 月 23 日 的《 证券时 报》与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给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
会的换届,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兴淋先生、林辉先生、赵湘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与会董事对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1 选举陈兴淋先生为独立董事
选举陈兴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1.2 选举林辉先生为独立董事
选举林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1.3 选举赵湘莲女士为独立董事
选举赵湘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独立董事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已就上述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候选人声明与提名人声明。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第六届董事会产生前,原第五届董事仍按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相关内 容详 见 2022 年 6 月 23 日 的《 证券时 报》与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给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三、《关于董事、监事待遇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提议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提议:
1、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 10 万元/年(含税)。
2、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薪酬为 5 万元/月(含税),年终奖励由届时董事
会提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中的其他董事、监事均不以其董事、监事身份在公司领取报酬。
4、董事、监事履行职责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华”)、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材料”)、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 27.2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现授信 项目 授信 授信期限
号 额度 方式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4 综合 信用 自银行批准之
授信 日起一年
1 东华能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 自银行批准之
张家港分行 6 授信 信用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5 综合 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
2 南京东华 授信 日起一年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1.7 综合 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
授信 日起一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 自银行批准之
张家港分行 5.5 授信 担保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
3 张家港新 综合 自银行批准之
材料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授信 担保 日起一年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5 综合 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
授信 日起一年
综合 自银行批准之
4 太仓东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2 授信 信用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
合计 27.2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324.58 亿元,其中:东华
能源 61.92 亿元,控股子公司 262.66 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 201.35 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 35.06 亿元,控股子公司 166.29 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4.2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
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 容详 见 2022 年 6 月 23 日 的《 证券时 报》 和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