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5月1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议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1,597,389,9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7元(含税),拟共计派发59,103,428.78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未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160,000股)和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截止2019年3月31日,累计回购股份52,232,857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号码 股份数量
段** 023*****74 80000
陆** 023*****69 40000
常** 023*****41 40000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52,232,85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1,649,782,824股的3.1660%。为了保证利润分配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进行回购。
3、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1,649,782,824股,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2,232,857股)和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160,000股)后的股本基数为1,597,389,967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和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后的剩余股份1,597,389,9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3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和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
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597,389,967股*0.037元/股=59,103,428.78元。因公司回购股份和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3582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59,103,428.78元/1,649,782,824股=0.035825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5825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03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2 08*****104 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情况。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
咨询联系人:王舒阳
咨询电话:025-86819806
传真电话:025-86771021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相关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