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8-10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石油”)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东华石油的全资子公司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对象
本次增持对象为东华石油的全资子公司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百地年”,东华石油与南京百地年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东华石油持有公司股份325,36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9.72%。南京百地年持有公司股份31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决定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三、增持计划期限及规模
南京百地年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9%,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四、增持资金来源
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
五、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资产管理计划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六、锁定期
1、南京百地年承诺:自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
的公司股份。
2、东华石油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计划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2、本次计划增持行为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其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监督管理,并督促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4、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增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对象后续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