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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21 深市 东华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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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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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 2018-05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2017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
内容详见 2018 年 5 月 19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
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
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49,782,824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7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2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7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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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6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03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2  08*****104  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黎书文
咨询电话:025-86819806 
传真电话:025-86771021
六、  备查文件
1、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相
关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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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