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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9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分别于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举行。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661,072,855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7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0,379,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28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20%。

    3、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出席并主持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

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072,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805,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072,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805,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072,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805,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072,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805,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072,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805,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072,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805,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2017年董事长年终奖励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05,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36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周一峰女士、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与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805,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05,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36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周一峰女士、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与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805,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建设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072,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805,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对“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072,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805,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建设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072,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805,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关于建设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072,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805,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关于对“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072,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805,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072,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805,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506,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

反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