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分别于2018年4月
18日、2018年4月21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和《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18日起停牌,停牌时间为8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经过谈判,公司与Mabanaft已于4月26日就丙烷购销合同纠纷一案达成和解。双方同意终止原协议,撤销原5.3亿美元的判决。同时,双方重新签订为期六年的丙烷购销合同。一、公司预付2500万美元预付货款。二、公司将开具金额为1100万美元、期限为一年的备用信用证,作为合同担保。三、合同中的码头费价格在原协议6.5美分/加仑的基础上略有提高,与六年期长约货的码头费市场价格水平相当,虽略高于近期现货市场码头费价格,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四、合同其他条款没有重大变化,公司没有产生其它的额外损失。若未来产生其它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朱永宁先生承诺将承担由于本案件导致东华能源的全部实际损失。
为保证公开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2日开市起复牌。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