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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2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18

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将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18

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将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详见2018

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将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18年4

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江苏苏亚金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18]648号《审计报告》确认,2017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8,461,369.60元。2017年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212,732,503.58元,加上当年转入母公司净利润48,461,369.60元,扣除提取

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4,846,136.96元,扣除2016年度现金分红80,998,141.20

元,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75,349,595.02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同意:以2017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49,782,8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 0.47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77,539,792.73 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97,809,802.29元转入下年未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

    同意将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七、《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

事已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报告内容详见 2018年 4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八、《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报告内容详见 2018年 4月 26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将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关于2017年管理层年终奖励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17年管理层年终奖励方案》,根据2017年公

司经营实际状况,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奖励薪酬方案如下:副总经理高建新先生40万元(系其副总经理岗位的任职奖励薪酬),副总经理王建新先生30万元,副总经理严家生先生12万新加坡元,财务总监方涛先生15万元,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陈圆圆女士(已离任,在公司另有任职)10 万元,公司工程部总经理汪波先生40万元,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严维山先生50万元,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茅剑浩先生20万元,公司LPG国际采购部总经理沈斌先生25万元,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公司聚丙烯销售部经理易思善先生20万元。上述年度奖励薪酬金额均为含税数。

    高建新先生为本年终奖励方案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议案通过。

    十一、《关于2017年董事长年终奖励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17年董事长年终奖励方案》,根据2017年公

司经营实际状况,同意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的年度奖励薪酬为30万元(含税)。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周一峰女士为本年终奖励方案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议案通过。

    十二、《关于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的仓储能力和国内信用资源,实现公司业务优势互补,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石油”)的全资子公司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百地年”)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书》,南京百地年开展的化工品业务优先仓储在公司的化工品仓储基地,公司为其业务开展提供代理开证服务。本此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生效后,自2018年6月1日起12个月内,预计代理开证金额不超过6亿人民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本协议对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华石油的全资子公司,为此,本次协议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周一峰女士为东华石油的实际控制人,回避了本次表决;周汉平先生为周一峰女士的父亲,回避了本次表决;任家国先生为南京百地年的法人代表,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4位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相关内容详见 2018年 4月 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议案通过。

    十三、《关于建设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该项目包括80万吨/年聚丙烯及相应配套工程。该项目的建设可大幅度提高公司的整体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和盈利能力。项目建成后公司所拥有的丙烯和聚丙烯生产能力将跃居国内领先的地位,成为规模优势明显的国际一流丙烯、聚丙烯生产商,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贡献,实现公司整体战略升级转型的目标。

上述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有利于公司产能和优势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公司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有利于内部管理体制的理顺;有利于公司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项目,项目投资风险可控。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建设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四、《关于对“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授权的议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加快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推进速度,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授权全资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以下事项:

    1、决定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的申请、立项和建设审批等有关事项;并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及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项目审批申请、建设方案等。

    2、决定该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建设、融资方案等有关事项。

    3、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的设计、安装、采购、承包和项目融资等有关事项的合同商谈、签署和实施。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决定事项,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备程序。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建设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五、《关于建设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该项目包括2个5万吨的液化烃泊位。连云港码头项目作为连云港新材料生产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深加工项目原料及产品的进出口需要,将承担新材料产业项目原料保供重任。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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