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4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14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4年3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获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证监会无异议备案。
3、2014年4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1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5、2014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将首次授予的人员总数由105名调整为104名,授予数量由1,350万份调整为1,344万份,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5月8日(星期四)。
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取消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情况说明
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1,484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44万份,预留股票期权140万份。公司已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44万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5月8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 12个月内授予完毕。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确认没有或者没有足够合格激励对象应予激励,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4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三、关于取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取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相关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取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4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五、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取消预留的14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
六、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取消全部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取消全部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取消全部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合法、有效。
七、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等各项相关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及取消全部预留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