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4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东华JLC1,
期权代码03765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4年3月17 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4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1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
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以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事项。
5、201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和《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经调整,本次激
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1,484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
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86,346,184股的2.531%。
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44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292%;预留14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9.434%,约占本计划
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39%。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5月8
日(星期四)。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14年5月8日
2、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公司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业务(技术)人员等共计104人,总计授予1,344万份股票期权。
3、股票期权行权价:11元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5、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 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
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起
第一个行权期 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起
第二个行权期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起
第三个行权期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
激励对象必须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各期可行权的部分必须在对应行权时间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前完成行权,不可以与之后的可行权部分统一行权,逾期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或取消。
6、行权业绩条件
(1)公司总体业绩条件
本激励计划在 2014-2016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公司总
体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