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证券代码:00222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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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在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参与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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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和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或“公司”)《公司章程》以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2、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1,516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86,346,184股的2.586%。
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66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330%;
预留1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9.894%,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0.256%。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
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 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3、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期权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
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完成其他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
4、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将做相应调整。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行权安排:本计划有效期为自权益工具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4年。本计
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 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起
第一个行权期 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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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起
第二个行权期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起
第三个行权期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 12个月内授予完毕,激励对象应在可行
权日内分两期行权。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
第一个行权期 50%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且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 50%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7、主要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期主要行权条件:以2013年业绩为基准,2014 年、2015 年、2016年各年
度实现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分别不低于60%、200%、300%,且各年度实现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6%、7%、8%。
预留权益的行权条件与首次授予权益对应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