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2-00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2 月 7 日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12 年 2 月
23 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分别于 2012 年 2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012 年 2 月 22 日 15:00 至 2012 年 2 月 23 日 15:00 期间举行。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
一峰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33 名,代表股份 135,605,185 股,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股东 135,407,984 股,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197,201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295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
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聘请 2011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 135,605,185 股。表决结果:同意 135,576,584 股,其中:现场
表决票 135,407,984 股,网络表决票 16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 0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 0 股,网络表决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8,601 股,其中:现
场表决票 0 股,网络表决票 28,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11% 。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11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 135,605,185 股。表决结果:同意 135,576,584 股,其中:现场
表决票 135,407,984 股,网络表决票 16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 0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 0 股,网络表决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8,601 股,其中:现
场表决票 0 股,网络表决票 28,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11% 。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3、《关于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签署<液化石油气仓储与服务(框架)协
议>的议案》
公司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与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
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 21,441,010 股。表决结果:同意 21,412,409 股,
其中:现场表决票 21,243,809 股,网络表决票 16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6%;反对 0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 0 股,网络表决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8,601 股,
其中:现场表决票 0 股,网络表决票 28,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4% 。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4、《关于签署<丙烷、丁烷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与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
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 21,441,010 股。表决结果:同意 21,412,409 股,
其中:现场表决票 21,243,809 股,网络表决票 16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6%;反对 0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 0 股,网络表决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8,601 股,
其中:现场表决票 0 股,网络表决票 28,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4% 。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