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042
关于资产收购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同意拥有100%权益的临海市大田白竹液化气有限公司以捌佰万元人民币的对价收购临海市大田白竹液化气储配站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和经营资质(决议公告见2010年11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2010年11月22日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现将有关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同意由拥有100%权益的临海市大田白竹液化气有限公司收购临海市大田白竹液化气储配站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和经营资质。本次收购涉及交易金额为800万人民币。
临海市大田白竹液化气有限公司是由本公司拥有100%权益的控股子公司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投资300万人民币设立,成立于210年10月28日,注册号:331082000057884,从事液化石油气的批发和零售业务。(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收购涉及金额为8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110条的授权和《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有权对本次收购行为做出决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收购资产方情况
1、临海市大田白竹液化气储配站(以下简称:大田储配站)为2007年3月26日依法注册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为250万元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华祥,注册号为331082000049315,合伙期限自2007年1月22日至2027年1月21日。主要经营场所为临海市大田街道白竹村。
大田储配站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瓶装燃气零售、批发(凭许可证经营);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气体类1项、易燃液体类)(许可证有效期到2014年4月23日)。一般经营项目:钢瓶批发、零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交易对象的主要合伙人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刘华祥先生
332621195707305816
陈加伦先生
332621640710581
金士国先生
332621195106196212
应小方先生
332621521112597
王日升先生
332621196412225979
杨广福先生
332621620612625
王万军先生
332621196903260533
本次交易的对象及其合伙人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转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液化气经营权(经营资质)及设备、所有零售供应站及执照;其中,房屋建筑面积721.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288.85平方米,系国有出让商业用地;液化气储气罐贰只(50立方米每只),液化气残气罐壹只(20立方米),液化气冲装秤500型捌台,运输车辆等。
2、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经具有证券评估资质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天华资评报字[2010]第1238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资产账面值为268.71万元,资产评估值为822.86万元,增值额为554.15万元,增值率为206.23 %,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大田储配站生产经营使用的储罐、冲装枪、运输车辆等机器设备及生产办公用房屋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其中房屋建筑物4项,具体为办公楼、冲装台、气瓶库、水泵房,房屋所有权证为临海市房权证大田镇字第123457号,全部建成于1997年,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为712.8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为1项,面积为5288.85 平方米,国有出让商业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35年10月26日。
(1)临海市大田白竹液化气储配站的机器设备未提供所有权证明。本次评估范围是以临海市大田白竹液化气储配站和临海市大田白竹液化气有限公司双方共同确认的资产清单为准。机器设备账面原值153,226.00元,账面净值61,034.96元。评估原值788,660.00元,评估净值474,090.00元。增值原因主要为大部分设备未入账。
(2)临海市大田白竹液化气储配站的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350,088.00元,账面净值11,153.46元。评估原值742,100.00元,评估净值519,470.00元。增值原因主要为账面净值低,会计计提折旧年限短于经济寿命年限。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临海市大田白竹液化气有限公司以800万元的价格收购临海市大田白竹液化气储配站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和无形资产;
2、在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双方进行资产和经营权移交手续,大田储配站将所拥有的全部经营资质、印章等全部资料和资产移交给大田白竹液化气有限公司;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房地产的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3、大田储配站承诺对所转让的全部资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受任何第三方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和追索。
4、双方在办理完毕完毕房地产的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交易款。
五、定价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考虑主要到四方面因素:(1)交易对象的净资产和未来的盈利能力;(2)交易对象固定资产和土地的增值情况;(3)交易对象的特许经营资格和管理、营销等各种无形资产情况;(4)交易后对公司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的协同效益;(4)各类资产的市场公允价格。
2.本次交易的主要定价依据:市场价值和评估报告。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六、交易对方履约能力
根据公司审查有关资料,未发现交易标的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无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无重大诉讼、资产查封、冻结等情形。交易对方亦承诺: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诉讼、未披露负债、或有负债承担连赔偿责任。
七、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整合在华东区域发展终端市场的战略要求,将为公司的业务扩张提供有力的支撑,符合本公司的最大利益,并能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次通过收购,将有助于公司进入浙江区域的终端市场,为公司构建浙江区域合理的销售网点提供基础和经验,巩固在公司在浙江地区的市场份额。收购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并为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临海市大田白竹液化气储备站资产收购协议》
3、《临海市大田白竹液化气有限公司拟收购临海市大田白竹液化气储配站部分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天华资评报字(2010)第1238号)
4、临海市大田白竹液化气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