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64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6 月 3 日(周三)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存
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6 月 2 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
(即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0年 6 月 3 日(周三)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现就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1 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23 条的规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但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全天停牌不计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24 条的规定,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板交易,并不再在中小企业板行情中揭示。退市整理
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25 条的规定,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应当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26 条的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28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