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62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内容 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 19 个交易日(2020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5
月 29 日)低于票面价值(即 1 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由于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1 日(星期一)停牌一天,
因此上述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若公司股票于 2020 年6 月 2 日(星期二)复牌后收盘价格仍低于票面价值,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
19 个交易日(2020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5 月 29 日)低于票面价值(即 1 元人民
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3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
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每
股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本
规则第 14.4.1 条之十八款规定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23 条规定,自深圳证券交易
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26 条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
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二、其他风险提示
(一)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 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6 月 2 日(星期二)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
别处理,证券简称由“ST 天宝”变更为“*ST 天宝”,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 2020 年度
继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自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被暂停上市:
(1)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2)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项至第(六)
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行暂停上市后,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5)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二)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因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且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公司股票于 2019年 5 月 28 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尚未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自查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
资金占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在编制 2019 年年度报告期间,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知的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 22,113.78 万元(部分不包
含利息及违约金),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56%(按照公司公告日以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考量标准,2017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275,584.49 万
元);2020 年 5 月 29 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公
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净资产为 67,718.44 万元,导致上述违规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变更为 32.6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及 13.3.2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私自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借款,若被认定为公司未入账借款事项,即认定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将导致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 条规定之情形,若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无法在有效期内解决,公司可能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目前公司正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当前的经营形势,努力改善公司经营情况,与相关债权人积极协商解决相关债务问题等。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