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60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1 日(星期一)停牌一天,自 2020 年 6 月 2 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 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6 月 2 日(星期二)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
别处理,证券简称由“ST 天宝”变更为“*ST 天宝”。
●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 19 个交易日(2020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5
月 29 日)低于票面价值(即 1 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由于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1 日(星期一)停牌一天,
因此上述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若公司股票于 2020 年6 月 2 日(星期二)复牌后收盘价格仍低于票面价值,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由于公司 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由“ST 天宝”变更为“*ST 天宝”;
3、证券代码:002220
4、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 年 6 月 2 日(星期二);
5、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 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均为负值,同时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一)、(四)项、第 13.2.3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6 月 1 日(星
期一)停牌一天,并于 2020 年 6 月 2 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并被实行“退市
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年亏损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年经营业绩亏损,为化解债务危机、流动
性风险、摆脱经营困难,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债权人已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将通过重整化解债务和经营危机。
(2)公司将加紧清收债权债务,加快应收账款回笼,扭转资金流动性不足。同时,积极寻求资产变现途径,努力盘活存量资金。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集中现有资源夯实主营业务,充分发挥核心业务优势,提高盈利能力。
2、2019 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针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持续跟踪上述相关工作的进展,维护公司与中小股的合法利益,争取尽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采取的具体措施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 3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 2020 年度
继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自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被暂停上市:
(1)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2)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项至第(六)
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行暂停上市后,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5)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电话:0411-39330110
传真:0411-39330296
邮箱:planning@cn-tianbao.com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 624 号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