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宝食品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9-050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内容如下:
1、根据实际控制人黄作庆提供的借款合同及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获悉,实际控制人黄作庆与出借方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及公司印章使用流程的情况下,在《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上加盖了公司公章。经核查,上述对外担保余额为61,137,834.00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2%。
2、根据控股股东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运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黄作庆提供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获悉,控股股东承运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作庆与出借方北京碧天财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及保证合同》,并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及公司印章使用流程的情况下,在《担保合同》上加盖了公司公章。经核查,上述对外担保余额为206,441,280.55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49%。
上述违规担保余额合计26,757.91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71%(按照公司公告日以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考量标准,2017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275,584.49万元);2019年4月26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净资产为258,190.09万元,导致上述违规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变更为10.36%。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及13.3.2条相关规定,公司违反规定程
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在五千万元以上,且达到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如果公司对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对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承运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黄作庆承诺将于2019年5月25日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解除违规担保对公司的影响。若到期未能完成,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因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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